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拟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条例》允许街道办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本期“思与辨”就该问题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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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王 玥
■ 嘉 宾:和静钧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雷雨若 深圳大学社会管理创新研究所副所长
赵圣慧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企业与市场研究中心主任
城市管理需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过渡
主持人:因为占道经营影响交通、乱扔垃圾有损市容等问题,“路边摊”一度被许多地方明令禁止。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允许街道办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这释放了什么信号?
和静钧:“路边摊”是“地摊经济”的组成部分之一,允许“路边摊”经营活动,一是回答了城市发展究竟为谁的根本性问题。“人民城市为人民”,城市发展应顾及人民多元及多层次的就业需求,在对待边缘群体的就业生计上应体现温度和灵活性,“路边摊”只要管理有序、布局合理,心怀“方便群众”之心,就会实现“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宗旨。二是释放了城市管理需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过渡的信号。从表面看,“路边摊”与城市市容、公共卫生及公共安全存在矛盾,然而这些矛盾并非不可化解,只要公共管理思维升级、城市公共服务到位,“路边摊”就能得到有序发展,构成多赢格局,成为城市多元经济的重要补充。三是可以打造具有“烟火气”的地方特色文化。没有“路边摊”,成都的“大碗茶”休闲文化无从谈起。“路边摊”可以把中国传统民居文化有机地注入城市中。
雷雨若:首先,“路边摊”解禁既显示了深圳市政府倾听民意、回应社会关切,帮民解忧的担当,也体现了深圳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型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治理新路子,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壮志。
其次,《条例》显示了政府工作细致化的程度,提升了行政执法温度,平衡了群众的需求与城市管理的需要,拉近了人心的距离,给城市增加了更多的“烟火气”。一个文明的社会,应该是一个包容、多元化的社会。城市之所以是城市,不只是有干净整洁的房子和街道,更重要的是住在里面的人。“路边摊”是城市的一道“民生风景”,不仅为居民的生活提供便利,以实惠价格提供日常用品和服务,而且当邻里商贩、小杂货店在一个城市扎根后,他们本身也成了这个城市街道社区的一部分,在重塑社区活力、增加社区凝聚力和维护本地传统特色的同时,也形塑了城市本土特色,增加了文化认同。
赵圣慧:解禁“路边摊”释放了两个信号:一个是促进消费,二是增加就业。促进消费方面,“路边摊”是一种亲民的消费业态,既为广大市民提供物美价廉的消费服务,又使得整座城市更具有“人情味”。近段时间,大宗商品消费下跌,市民倾向于降低当期消费而提高储蓄,消费券虽然对于拉动消费见效快但周期短,不是长久之举,此时解禁“路边摊”,有利于以“小而美”“亲民价”的商品撬动消费潜力释放。增加就业方面,“路边摊”的产业链条比较丰富多元,比如食品产业链、日用品产业链、文创产品产业链等,这一类型的产业链对于专业、学历的要求较低,便于大众创业,可以为一些在职业生涯上遇到瓶颈的市民提供重新积攒财富的机会。
开放包容、精细治理是“路边摊”的主要管理思路
主持人: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不意味着一放了之。摊贩经营场所如何划定,如何厘清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雷雨若:不再全面禁止,并不意味着商贩可以随意摆摊、无序经营。因此,在支持发展“地摊经济”的同时,须出台与之匹配的管理措施。这方面,《条例》已经做了明确规定,例如,对摊贩经营场所的划定规定,小规模经营街区必须由区、街道办事处或村(社区)委员会制定,并经过市场监管、城管等多部门审核批准;商圈的划定需经过区、街道办事处或村(社区)委员会批准;社区内可以摆放小微商贩,如小区内有专门的商业街区,则应在该街区内经营等,后面还需进一步细化。
赵圣慧:“路边摊”应该有明确的标识,设在规定的红线范围内,以不占道、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不影响市容整体秩序为基础。“路边摊”更适合设在公园内、体育场馆外、展览场馆外、天桥上等,弥补长久以来深圳公共服务区域的商业设施不足的问题。“路边摊”的经营者应该遵守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经营时间和地点、价格管理和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尊重市场规律,让经营者享有自由经营、自由促销的权利。开放包容、精细治理是“路边摊”的主要管理思路。有关部门还应该对每个“路边摊”进行充分调研,实时跟踪消费者的反应,了解消费者的诉求,从而制定更加符合市场需求的营销策略,并对诚实经营者进行奖励,对非法经营者进行处罚。
和静钧:在粗放型管理模式下,“路边摊”确实存在“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两难格局,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很难落实,主要原因就是城市治理能力不足。观念升级是提高治理水平的保障。在主观意识上,应把“路边摊”从狭窄的收益成本分析中脱离出来,转化为一项惠民亲民的综合执法工程,应引导经营参与者从单纯的逐利生意人转化为城市形象建设者,能在经营上恪守不扰民、诚实守信、不售假、维护公共卫生等义务,自觉按照管理者划定的路段、时段内规范经营。“路边摊”需要管理者、经营者及公众三方达成良性共识,这样才能把“路边摊”逐渐纳入到与城市规划融为一体的“地摊经济”中来。
“外摆”有助于增添“路边摊”的人气
主持人: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满足市民需求,新修订的《条例》改变对超门窗摆卖经营“一刀切”管理的模式,规定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应当符合规范。为店家“外摆”开了一道“口子”。您如何评价?
赵圣慧:“外摆”的最大作用是吸引人气,有助于提升“路边摊”的颜值,增添“路边摊”的人气,为推动消费复苏注入新动能。过往,“外摆”被禁止,主要是为了便利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的市容市貌,但却降低了消费的可及性和可获得性,减少了城市消费生活的趣味,使得整座城市显得“呆头呆脑”。如今,井井有条、规范有序的“外摆”,在不影响交通通行、消费安全、建筑物采光通风、市容环境等情况下,充分发挥了“路边摊”的展示功能、延展了“路边摊”的服务半径,不但丰富了市民的休闲消费、品质消费,更点缀了城市的风景。
雷雨若:从管理角度而言,“路边摊”极其考验城市的管理水平。解禁“路边摊”并不是降低城市管理标准,而是要求政府在市容环境管理上探索“柔”与“刚”、“放”与“管”之间的平衡,在城市管理和商贩增加收入之间寻找平衡点。深圳改变管理模式,为店家“外摆”、增加收入打开一道“口子”,这些做法非常值得赞赏,而且这种理念也越来越与国际接轨。例如,新加坡的小贩文化就是它的一张名片。总之,我们的目的是在保证有序、安全、干净的城市环境基础上,让深圳这座城市更有温度、有烟火气,让城市的发展更具有可持续性。
和静钧:“外摆”是门店经营者突出经营特色的常见方式,它可能异化为超出合理范围的占道经营、超出必要范围的占用公共空间扩大经营面积的行为,它与“路边摊”性质上存在差异。“路边摊”的经营主体多是城市边缘人口,是公共政策扶持重点,而店家“外摆”则多是商家利用“搭便车”方式,通过零成本或低成本的套利行为,与其他同业竞争者之间形成不对称的竞争优势,严重时有可能扰乱市场秩序。新修订的《条例》客观上认可了“外摆”的合理性,这是管理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良性共识,同时管理者也没有放弃对“外摆”异化的警惕,经营者应自觉遵守规范,自觉提高道德水平,否则容易引发“外摆”的负面评价,影响公共政策议程。